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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能向大專及高中職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申請借用輔具嗎?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非本中心之服務對象,故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國內目前教育體制的行政劃分如下:
國中小學由各縣市之教育局管理,
特殊教育學校由中部辦公室管理,
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以上由教育部管理。
各學制分別由相關主管單位提供學習輔具,本中心由教育部補助成立,
因此本中心於92年開辦起僅服務大專校院以上之學生,94年起擴大辦理,服務對象增列一般高中職學生。
但特殊教育學校之學習輔具仍由中部辦公室另行管轄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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