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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申請評估及借用輔具服務
  • 學校負責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的單位,於每學期初調查校內肢障及多重障學生的學習輔具需求,欲申請者或新增輔具需求者須填寫大專∕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自我評估表(以下簡稱自我評估表)。(洽詢各校輔導單位或網路下載)
  • 學校相關單位統一將學生填寫之自我評估表格傳真至教育部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
  • 管理中心依學校所在地,將表格資料傳至臨近學校的評估中心,通知專業人員評估。(特約評估中心資料)專業人員評估後,將學生輔具需求回報至管理中心。
  • 管理中心彙整輔具需求後,會同全國評估中心召開輔具需求審查會議,會後各評估中心通知各校審查結果,學校依審查結果填寫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通過審查者校方應於審查結果公告後十四天內(包含例假日)將申請書傳真至管理中心。
  • 管理中心依各校回傳之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將採購輔具分送至各校,由校方暫時保管。
  • 校方收到輔具後即可通知評估中心的專業人員,前往組裝輔具並指導學生正確操作方式。專業人員若判定學生無法完成安全操作訓練,為保學生安全,管理中心將不提供輔具租借。
  • 專業人員判定學生完成操作訓練後,簽署個人借據,交由校方存檔,以茲證明學生向學校借用輔具;校方則須簽署財產借據,交由管理中心存檔,以茲證明學校向管理中心借用輔具。學生及學校借用輔具前請務必詳細閱讀輔具申請注意事項,以維護學生、學校及管理中心之權益。

申請輔具維修服務

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輔具使用期間若發生故障或需要改裝,校方可上網通報管理中心處理,相關費用由管理中心支出。未通知評估中心前自行維修、改裝,或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之損壞,維修費用則須由使用者自行支應。

輔具維修線上通報

申請輔具歸還服務

提供借用之學習輔具若有不適用、不堪用、學生休學、轉學、畢業或離校時,學校可上網通報管理中心處理。

輔具歸還線上通報

輔具申請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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