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計畫緣起
自「特殊教育法」公佈以來,條文中明訂「...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因此,依據「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專校院購買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以往辦理方式由各校填寫申請補助購置設備清單,報部審查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校購置。
但學習相關輔具極具個別化及差異性,學校缺乏專業諮詢,常造成學校購買的輔具無法解決學生的問題;且市面上輔具產品繁雜,可能需多方採購,取得不易,若由各校自行採購,因數量少,成本也相對提高。基於「專業評估」和「集中採購」的理由,教育部於民國91年委託從事輔具研究或服務的機關,蒐集、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調查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基本資料,並規劃學習輔具評估及相關服務流程。
民國92年7月,教育部分別委託淡江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高雄師範大學成立『大專校院聽障語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成立『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93年下旬,服務對象更擴增至一般高中職,故今本中心已更名為『 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本中心採與各縣市衛生署或內政部輔具中心合作之模式,讓學生能在鄰近縣市接受專業評估,經由各地評估中心專業人員的介入,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服務正式展開。
(二)服務對象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
說明:
1.未包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北、高二市市立高中職學校學生。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及國外僑生,若欲申請學習輔具,其申請序位次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服務內容
提供在校學生學習輔具諮詢、評估、使用訓練、借用及後續維修。
(四)受理申辦單位
1.各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單位(依各校行政編制不同,有可能為學生輔導中心、資源教室或輔導室)。
2.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3.各地特約輔具評估中心(詳見評估中心介紹)。
(五)受理申辦時間
各受理申辦地點上班時間內均可辦理。因學生提出輔具申請後,本中心尚須辦理過評估、採購、整修輔具、運送之流程,時程約為一週~三個月不等,為使學生入學即取得輔具,學生一旦確認學籍,請儘速聯繫受理申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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